最近一段時間,在網絡上一些污蔑革命領袖、丑化英雄人物的言論成為時髦,一些反面人物,甚至板上釘釘?shù)臐h奸賣國賊反而成為翻案、吹捧的對象。從這些發(fā)難者的個人動機來看,或許有些人是出于對社會不滿的宣泄,或許有些人是對家庭歷史境遇的反彈,或許有些人是為了離經叛道,吸引眼球……但作為一個社會現(xiàn)象來分析,如此愛憎分明,如此集中在一個時間段,如此有計劃地聚焦攻擊某一個人,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龔自珍在《古史鉤沉論》曾說過,“滅人之國,必先去其史”。振聾發(fā)聵,蘇聯(lián)解體,殷鑒不遠?!叭テ涫贰?,必先去其代表性的歷史人物,從個體的否定到整體的否定,從具體的否定到抽象的否定,如此延續(xù),歷史就是這樣在被懷疑和扭曲中走向了虛無??谷樟沂?、愛國主義作家郁達夫曾說過:“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個有英雄卻不知敬重愛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藥的?!辈灰J為辱罵先烈是圖口舌之快,那是在自掘墳墓,那是在為企圖看中國笑話的人作嫁衣裳。
現(xiàn)在,一些英烈的親朋好友們出來為英雄們正名、去污,這是一件好事,這是一場英雄保衛(wèi)戰(zhàn),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的斗爭。這里保衛(wèi)的不僅僅是英雄的榮譽,保衛(wèi)的更是我們民族精神得以傳承的載體,是我們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的主導地位的鞏固。
一般公民的正當權利受到侵害時,他本人或委托人都可以出來提起申訴,而當我們的革命領袖和英雄人物的名譽、形象和肖像權受到損害時,誰來為他們維權?他們是屬于國家的,是屬于人民的,國家應該義不容辭、挺身而出,委托有關部門以誹謗罪對肇事者提起公訴,讓他們承擔法律責任,絕對不能讓他們逍遙法外,肆無忌憚。《國防法》應該增加維護國家英雄形象的剛性條款。
我在很長一段時間從事軍史戰(zhàn)史研究,當我的同事、戰(zhàn)友們聽說現(xiàn)在一些人在侮辱褻瀆我們的革命領袖和英烈時,義憤填膺。我的老首長彭老總的軍事秘書楊鳳安親眼看到毛澤東主席的兒子毛岸英壯烈犧牲的場面,當他聽說一些奸佞小人竟然辱罵毛岸英是“掛爐烤鴨”“炒雞蛋”時,氣得渾身發(fā)抖,他說我如果見到這些人,一定會抽他們的嘴巴子。
這些曾經參戰(zhàn)的老兵,大聲質問,當我們?yōu)樽鎳蠎?zhàn)場的時候,你們在哪里?如果在這些英烈里有你們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你們還能如此喪盡天良嗎?像這樣辱罵褻瀆英雄,以后誰再為國家上戰(zhàn)場?當俄羅斯的青年在結婚前都要自發(fā)到無名烈士墓前表達他們的敬仰和緬懷時,當日本竟然敢把甲級戰(zhàn)犯都奉若神明時,我們卻在抹黑自己的英雄,這樣的民族豈能英雄輩出?這樣的民族還有什么希望?這樣下去,在文化層面,在起跑線上我們就已經敗下陣來。
攻擊謾罵我們的革命領袖和英雄人物絕對不是什么言論自由。我國憲法明文規(guī)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痹偃纾嘘P法律規(guī)定不得利用言論造謠和誹謗,更不能煽動顛覆政權、分裂國家,如果這樣做,就要犯誹謗罪、危害國家安全罪。有了你誹謗的自由,就沒有了他人維護正義的自由,有了你污言穢語的自由,就沒有了他人理性文明的自由。其實這伙人的志向豈在維護什么言論自由,其志向在于釜底抽薪,這是在斷我們的軍魂,這是在搶話語權,這是在顛覆我們心中的偶像,這是在用西方的人生觀、價值觀影響我們的青年人,這就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zhàn)爭。
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地宣傳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建議在慶??谷諔?zhàn)爭勝利70周年大閱兵時,增加一個抗戰(zhàn)老兵方隊和一個“不死的方隊”。由抗戰(zhàn)老兵身著當年的戎裝,佩戴著功勛章,乘坐當年繳獲的卡車,由卡車拖曳著當年繳獲的戰(zhàn)利品通過天安門廣場??孤?lián)的后代們還建議,以民政部公布的300名抗戰(zhàn)英烈(包括國共兩黨和抗戰(zhàn)民眾)為基礎,邀請他們的后代高舉父輩們的遺像,在少先隊員們的簇擁下通過天安門廣場,表達全中國人民對抗戰(zhàn)英雄們的敬意,彰顯抗戰(zhàn)精神薪火相傳、英雄不死的精神!
(作者:中國戰(zhàn)略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