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修訂前的七章66條,擴展到現(xiàn)在的八章129條,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條文增加了近一倍,現(xiàn)行法律中幾乎所有的法律條文都經過了修改。
在百姓對藍天白云的期待中,這部三易其稿的法律作出了哪些重要修改?能否解除人們的“心肺之患”?
總量控制 強化責任
污染物總量減排,是環(huán)境質量改善的前提和重要手段。但根據現(xiàn)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我國實行總量控制的“兩控區(qū)”——酸雨控制區(qū)和二氧化硫控制區(qū),僅占全國國土面積的11.4%,不能適應全國總量減排的需要。
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由“兩控區(qū)”擴展到全國,明確分配總量指標,對超總量和未完成達標任務的地區(qū)實行區(qū)域限批,并約談主要負責人。
修訂后的法律進一步強化對地方政府的考核和監(jiān)督,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域的大氣環(huán)境質量負責,國務院環(huán)保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大氣環(huán)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法律的修改主要是以改善大氣環(huán)境質量為目標,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jiān)督?!比珖舜蟪N瘯üの姓ㄊ腋敝魅瓮l(wèi)東介紹,“法律還規(guī)定,對未達標城市要制定限期達標規(guī)劃,向同級人大報告,進一步加強了對地方政府在環(huán)境保護、改善大氣質量方面的責任。”
控車減煤 源頭治理
機動車尾氣污染和燃煤污染,是我國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然而長期以來,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效果不佳,煤炭消費居高不下,令污染治理困局難解。
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找準方向,在控車減煤,特別是提高油品和燃煤治理方面打出一記重拳。
在提高燃油質量標準方面,修訂后的法律規(guī)定,制定燃油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同時,石油煉制企業(yè)應當按照燃油質量標準生產燃油。
為減少燃煤大氣污染,法律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同時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表示,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找準了方向,大氣污染的治理不僅要控車減煤,還必須控制油品和燃煤的質量標準。同時,在控制機動車污染的問題上,這次修改強調運用經濟措施而不是行政限制的辦法,對于大氣污染治理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