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記者趙超 陳煒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的《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會公布。兩個文件明確了公車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國范圍公車改革的大幕正式開啟。
《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用于全面指導公車改革,闡明了公車改革的意義,明確了公車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細化了公車改革主要任務,對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和保障制度、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據(jù)指導意見,公車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力爭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指導意見規(guī)定了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確定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妥善安置司勤人員、公開規(guī)范處置公務用車的具體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是針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了參改范圍、人員范圍和車輛范圍。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后,對參改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城區(qū))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具體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按照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力爭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yè)單位、中央企業(yè)和中央金融企業(yè)公車改革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