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10月,秋收起義后,毛澤東就軍隊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向部隊宣布了三條紀律:
一、行動聽指揮;
二、不拿群眾一個紅薯;
三、打土豪要歸公。
1928年1月,我軍攻占遂川縣城后,毛澤東認真總結做群眾工作的經(jīng)驗,提出了六項注意:
一、上門板;
二、捆鋪草;
三、說話和氣;
四、買賣公平;
五、借東西要還;
六、損壞東西要賠。
1928年春,部隊到達湖南桂東沙田村后,毛澤東向全體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紀律六項注意”。1929年,毛澤東在率領紅四軍向贛南和閩西進軍時,又將六項注意改為八項注意。1947年10月,解放戰(zhàn)爭進入戰(zhàn)略大反攻的關鍵時期,為了適應大兵團作戰(zhàn)的需要,我軍修訂和統(tǒng)一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內容。三大紀律為: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一切繳獲要歸公。八項注意為: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償;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新中國成立后,我軍多次修改頒布的紀律條令,都把“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作為主要內容寫進條令。圖為湖南桂東縣沙田村戲臺。1928年春,毛澤東在這里鄭重宣布“三大紀律六項注意”。
(李 凱、杜 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