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發(fā)布:2019-03-27 14:31:50
三、徹底廢除封建農奴制
依據《十七條協議》,和平解放初期,中國共產黨的西藏工作以上層統戰(zhàn)為主,以影響群眾為輔,而不是急于直接發(fā)動群眾進行改革。進藏人民解放軍和工作人員通過免費醫(yī)療和消除傳染疾病、興修水利、架橋修路、搶險救災、發(fā)放無息貸款、贈送良種農具、放映電影、以工代賑等方式,積極為群眾辦好事,開展了艱苦細致的工作。在修筑川(康)藏公路中,群眾認識到修路不是給解放軍支烏拉差役,也不是給老爺們當牛馬,而是真正為自己和子孫后代造福。覺木(現林芝市巴宜區(qū)境內)、則拉(現米林縣境內)等宗(縣)的民工說:“解放軍個個都像活菩薩,那些說解放軍壞話的人,是披著羊皮的豺狼,是混在我們藏族中的魔鬼!”
1954年7月,年楚河上游因冰川崩塌造成特大洪災,江孜、白朗兩宗淹死群眾91人,沖毀村莊170個,受災群眾1.6萬多人,淹沒土地6萬多克,死亡牲畜8000多頭(只)。災情發(fā)生后,中央立即撥款80萬銀元救災,江孜分工委和駐當地解放軍舍生忘死與洪水搏斗,搶救受災群眾。當地駐軍和工作人員在供應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仍救濟災民口糧73萬多公斤,貸放種子56萬多公斤,無償發(fā)放農具折合銀元1.5萬余元,帳篷布2.8萬米,干部戰(zhàn)士捐獻衣物和現金合計折合銀元10萬多元。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黑河(現那曲市色尼區(qū))發(fā)生重大雪災時,西藏地方政府不但不救災,反而催逼牧民交租,并且不準減免。當雄宗頭人甚至阻止黑河分工委下發(fā)青稞和茶葉救濟災民。這些事例使群眾加深了對共產黨、解放軍的認識,體會到只有廢除封建農奴制才能過上新生活。
通過新舊對比,人民群眾日益覺醒,有些農奴已不甘于受壓迫和剝削,有的憤然掙脫農奴主的控制而逃離。據曾經是農奴主的家奴、后來擔任高級干部的巴?;貞?,她十多歲就為農奴主做苦役,15歲那年,實在不堪忍受農奴主的毒打,逃出了莊園。1956年,朗宗和邊壩宗100多位農民自發(fā)組織起來,開會擁護民主改革。1956年7月25日,拉薩林周的65位農民給十四世達賴喇嘛呈遞一封按有65個手印的聯名信,信中說:“我們都是種地的農民,比任何人都更焦急地盼望實行改革?!?/p>
通過新舊對比,西藏部分上層人士也開始擁護改革。自1952年,西藏工委陸續(xù)組織西藏地區(qū)的致敬團、國慶觀禮團、參觀團、佛教代表團等幾十個團體到內地參觀。各團成員親眼見到祖國內地的迅速發(fā)展,一部分愛國上層人士在思想深處發(fā)生重大變化,逐步消除了對改革的顧慮。
據堆龍德慶區(qū)旁村村民回憶:1956年,政府邀請西藏的莊園主到內地參觀,由于受到了教育和鼓勵,有一位名叫加察·格桑西熱的莊園主回來后,決定把土地分給農奴,并給他們自由。1956年,以大貴族出身的唐麥·貢覺白姆為團長的西藏婦女參觀團第一次到內地參觀,返藏后向拉薩郊區(qū)的農民宣傳民主改革能給人民帶來好處,宣傳民主改革的政策,促使西藏愛國青年聯誼會和愛國婦女聯誼會中許多成員主動擁護民主改革。
1957年9月,江孜發(fā)生頭人本根卻珠毒打農奴出身的旺欽平措事件,時任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的阿沛·阿旺晉美聞聽此事非常氣憤,明確說道:“西藏人民肯定要走社會主義道路,而且肯定要實行民主改革,這不僅是西藏人民發(fā)展政治、經濟、文化等事業(yè)和走向幸福道路所需要的,也是人類向前發(fā)展的必然規(guī)律,是任何逆流都阻擋不住的?!?/p>
大貴族宇拓的女兒桑林·次仁白珍,1952年為進藏解放軍教授藏語文,不畏反動上層分子的威脅和恫嚇,“堅信西藏人民總有一天能夠擺脫封建農奴制度的壓迫剝削,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建立一個人民群眾自己的政權”。
隨著人民群眾覺悟的提高以及上層人士發(fā)生的積極變化,西藏上層反動集團為了不失去既得利益,永遠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一些人不惜以發(fā)動叛亂來阻擋社會進步。
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上層反動分子,違背歷史潮流和西藏廣大人民的意愿,公然撕毀《十七條協議》,發(fā)動全面武裝叛亂。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果斷決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和徹底平息叛亂,同時堅決放手發(fā)動群眾,實行民主改革。
西藏民主改革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腐朽的社會形態(tài)被進步的社會形態(tài)替代的必然結果。民主改革在農村、牧區(qū)、寺廟、城鎮(zhèn)等陸續(xù)展開。
在80萬人口的農業(yè)區(qū),通過充分發(fā)動群眾,第一步實行“三反雙減”,即反對叛亂、反對烏拉差役、反對人身依附和減租、減息;第二步分配土地,徹底摧毀封建農奴制度。世世代代受盡剝削和奴役的農奴獲得了自由解放,分得了280多萬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當熊熊烈火燒掉契約和債據時,翻身農奴載歌載舞,慶祝翻身解放的光輝節(jié)日。1960年初,20萬戶西藏農戶拿到了土地證,由于實行“誰種誰收”“減租減息”和廢除舊債等政策,勞動人民所得的經濟利益折合糧食達十億多斤,平均每人可得1500多斤。乃東縣克松谿卡68歲的次仁卓嘎說:“我們支了一輩子烏拉,過去從沒敢想過自己有一塊土地,整天擔心的就是挨餓。人民政府現在給我們分了地,再也不怕挨餓了?!睆V大翻身農奴高興地說:“達賴的太陽照在貴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陽照在我們窮人身上;現在,貴族的太陽下山了,我們的太陽升起來了。”
在28萬人口的牧業(yè)區(qū),廢除了牧主的封建特權,主要實行“三反兩利”,即反對叛亂、反對烏拉差役、反對人身依附,實行牧工、牧主兩利。沒收參加叛亂領主和牧主的牲畜,分給原牧放者及貧苦牧民,對未參加叛亂的實行“不斗、不分、不劃階級”的政策,牲畜仍歸牧主所有。這些保護措施,把封建的主奴關系改變?yōu)楣蛡蜿P系,調動了牧工保護牲畜和發(fā)展牲畜的積極性,也調動了牧主發(fā)展牧業(yè)和經營牧業(yè)的積極性,基本上達到了人畜兩安,克服了因叛亂分子大量宰殺牛羊造成的困難,牧業(yè)得到迅速恢復和發(fā)展。當雄草原上的牧民唱道:“過去,當雄草原是我們自己的。后來,被色拉寺霸占了,從此,活人好像進了地獄。如今,新政府頒發(fā)了新的法令,我們選舉了自己的領導人,美麗的當雄草原,又回到了我們自己的手里?!?/p>
在寺廟,中國共產黨始終采取穩(wěn)慎和穩(wěn)妥的辦法,實行“三反三算”,開展反對叛亂、反對封建特權、反對封建剝削,算政治迫害賬、算階級壓迫賬、算經濟剝削賬運動,徹底廢除寺廟的封建特權和封建剝削壓迫制度,實行政治統一、政教分離,堅決打擊披著宗教外衣的叛亂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保護愛國守法寺廟,建立寺廟民主管理制度。對未參加叛亂的寺廟所占有的生產資料,同樣采取贖買政策。民主改革中,眾多的僧尼自愿還俗返家。民主改革完成后,西藏保留了寺廟553座,留寺僧尼7000多人,基本滿足了當時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要。
在城鎮(zhèn)實行“四反雙減”,發(fā)動群眾開展反叛亂、反封建制度、反封建剝削、反封建特權和減租、減息運動,對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及其代理人所占有的土地和多余生產資料等進行贖買。實行保護工商業(yè)的政策,執(zhí)行叛與未叛區(qū)別對待的政策,保護工商業(yè)者利益,組織貧困市民、游民,恢復商業(yè)和自由交換,保障了城鄉(xiāng)供應,保證了社會秩序的迅速恢復和經濟生活的正常進行。同時,認真做好統一戰(zhàn)線工作,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對反帝愛國、接受民主改革的農奴主及其代理人,分別安排適當的工作和生活。
四、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
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使西藏社會制度發(fā)生了根本性變化,實現了歷史飛躍。通過改革,百萬農奴翻身解放,獲得了人身自由,成了新社會的主人。改革的全面完成,為在西藏建立社會主義制度打下了堅實基礎。
——百萬農奴翻身解放獲得人身自由
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農奴不再被當作農奴主的私有財產隨意支配,農奴主對農奴的人身占有失去賴以存在的基礎。
民主改革砸碎了侵犯農奴生存、婚嫁、流動、居住、勞動、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接受教育等權利的制度枷鎖,百萬農奴實現了真正的人身解放。美國著名作家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百萬農奴站起來》一書中記錄了受訪農奴對獲得人身自由的描述:“我原來總想送兒子上學識字,學點手藝,如裁縫什么的,可在過去是不可能的。如今他已在內地上學了,將來回來,會成為有技術的工人,他再也不用像我那樣,被繁重的負擔壓彎了腰?!?/p>
民主改革廢除了寺廟的一切封建特權。僧尼獲得了平等權利和自由掌握自己命運的權利,許多處于底層的僧尼沖破束縛,還俗返家。僅甘丹寺就有300多名要求回家或就地還俗的僧人,政府按照路途遠近分別發(fā)給足夠的路費和安家費。同時,將要求參加工作的13名青年僧人介紹到拉薩百貨公司當售貨員,選送了一些年幼的僧人去學校讀書。對于愿意繼續(xù)留在甘丹寺的312名僧人,做了保障日常生活的安排。民主改革還廢除了寺廟向宗(縣)、谿卡(莊園)、部落攤派僧額的制度,禁止寺廟強迫群眾當僧人。
——建立人民政權行使當家作主權利
1959年3月28日,國務院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與此同時,昌都地區(qū)人民解放委員會、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也相繼被撤銷和結束工作。自此,西藏結束了幾種政權并存的局面。在西藏自治區(qū)籌備委員會的領導下,西藏各級人民政權逐步建立。1959年7月中旬,西藏第一個鄉(xiāng)級農會凱松農民協會和第一個縣級農會乃東縣農民協會先后成立。昔日的農奴當選為農會主席和農會委員,帶領廣大群眾進行民主改革。到1960年底,西藏建立鄉(xiāng)級政權1009個,區(qū)級政權283個,縣級政權78個,專區(qū)(市)級政權8個,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達到1萬多人,4400多名翻身農奴成為基層干部。1961年下半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普選,獲得翻身的廣大農奴徹底改變了昔日“會說話的工具”的地位,第一次以主人翁的姿態(tài)登上西藏的政治舞臺,成為新西藏的主人,開始享有憲法和有關法律所賦予的舊社會所沒有的最廣泛的民主權利,以高漲的政治熱情投入到選舉工作中,選舉產生了基層各級權力機關和政府。在西藏歷史上,首次實現了通過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民主選舉產生各級地方政權。到1965年7月,普選工作基本完成,普選出的2600多名人民代表中,貧困農奴就有2200人。江孜縣的選民把選民證稱作“當家作主證”,把選舉看成一件大喜事,積極主動地參加人民代表的選舉工作。
1965年8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提出成立西藏自治區(qū)的議案。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召開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成立了西藏自治區(qū),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qū)人民委員會。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qū)人民委員會主席,一大批翻身農奴擔任了自治區(qū)各級政權機關的領導職務。西藏自治區(qū)及其自治機關的成立,實現了西藏社會制度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性跨越,標志著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開始全面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1979年,西藏自治區(qū)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自1978年以來,西藏依法進行了11次鄉(xiāng)級、10次縣級和8次設區(qū)的市級以上的人大代表選舉。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選舉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又選舉出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西藏各族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管理國家事務和地區(qū)事務的權利。目前,西藏自治區(qū)有35963名各級人大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92.18%。自治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從法律上制度上保證和發(fā)展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保證各族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維護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據統計,自治區(qū)成立以來,自治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批準地方性法規(guī)和作出具有法規(guī)性質的決議決定300余件,切實履行了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權,自治區(qū)各方面工作已經實現有法可依,推動法治西藏建設取得巨大成就。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區(qū)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順應人民群眾的政治意愿,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設立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的決定》,決定將每年的3月28日設立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以紀念西藏百萬農奴翻身獲得解放。
——充分保障各族人民參政議政的權利
為切實保障社會各界參政議政權利,1959年12月,政協西藏自治區(qū)委員會成立。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西藏自治區(qū)委員會依法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職能,在西藏民主改革、社會主義建設、改革開放進程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僅政協第十屆西藏自治區(qū)委員會就圍繞西藏制定實施“十三五”規(guī)劃、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發(fā)展特色優(yōu)勢產業(yè)、發(fā)展非公有制經濟等方面共提出提案2401件,立案2347件。在西藏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各階層廣泛參與,充分發(fā)揮作用。如政協第十一屆西藏自治區(qū)委員會518個委員中,宗教界(佛協)80人,排名第一;民族界64人,排名第二。
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也不斷發(fā)展和完善。民主改革后,西藏各級人民政權相繼建立。1980年,西藏全區(qū)開展了鄉(xiāng)級直接選舉,1984年后擴大到縣。1987年,西藏自治區(qū)作出《關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決定》和《關于加強農牧區(qū)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決定》。經過多年探索,西藏逐步發(fā)展形成了農牧區(qū)基層民主制度。農村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城市社區(qū)全部建立了社區(qū)居民代表大會、社區(qū)居委會等社區(qū)組織,為社區(qū)居民自治提供了充分的組織保證。在企事業(y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廣泛推行。截至2018年底,全區(qū)有基層工會組織5756個,工會會員497082人。
通過民主改革,西藏社會各界人士有了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1959年7月,區(qū)、地兩級行政機關含上層人士565人,其中貴族、官員和宗教界人士415人。在后來的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中,曾有兩位副主席吉普·平措次登和拉巴平措,都出生在吉普莊園,但在舊西藏,前者是農奴主,后者是農奴,而在人民政府里都當選為自治區(qū)副主席,成了共同參與人民政府決策的同事。民主改革使婦女獲得了政治權利,廣大婦女通過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擔任各級領導干部、成立婦女組織等積極參政。擔任全國婦聯副主席的巴桑和中國文聯副主席的才旦卓瑪,是婦女界參政議政的典型代表。就連出生在拉薩一個大貴族家庭、曾擔任西藏自治區(qū)政協副主席的唐麥·貢覺白姆都說:“在舊社會封建農奴制度下,連地方政府噶倫的夫人,在政治方面都沒有過問的權利,那都是男人的事情。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男女平等了,女人也有權利了,這方面變化很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