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身邊的“金山銀山”
■裴 賢
隨著我國國防科技實力的不斷提升,國防專利的身影出現在很多國防科技領域。前段時間,中央軍委裝備發(fā)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集中解密了3000余件國防專利。雖然已有一部分國防專利得到了解密,但還有大量的國防專利還“沉睡”在保險柜中。
按照日本的“都市礦山”的說法,“沉睡”的國防專利就是隱藏在我們身邊的“金山銀山”。他們一旦被充分利用起來,從軍用真正轉化為民用,就是一個巨大的金屬礦藏,有無窮大的潛力。
放眼全球,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等軍事強國高度重視國防知識產權的創(chuàng)造、保護和運用,并已建立起較為成熟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體系,強化國防知識產權保護與轉化,不斷激發(fā)廣大科研人員的創(chuàng)新積極性。
我國國防知識產權工作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自1985年4月1日開展國防專利工作以來,我國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國防專利制度,在激勵國防科技自主創(chuàng)新,提高裝備建設質量效益,促進軍民融合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的國防專利制度與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的內在要求并不能保持一致,需要進一步調整完善。
近年來,隨著軍民融合上升為國家戰(zhàn)略,很多原本僅用于國防的國家資源,開始重新配置優(yōu)化組合,轉向服務國民經濟。國防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從2015年起,對已授權國防專利開展密級審核工作,并于今年3月初,通過全軍武器裝備采購信息網進行國防專利制度實施30年來的首次集中發(fā)布。但從目前來看對于國防專利的運用并未形成長效機制,不妨借鑒發(fā)達國家運用國防專利的經驗,從多方面著手改善現狀。
首先,要健全國防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建立國防知識產權頂層制度,開展《國防專利條例》修訂工作,制定軍用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國防知識產權交流、國防知識產權訴訟、國防知識產權轉化獎勵等法規(guī),為各類行政機關、承研單位依法開展軍品間國防知識產權轉化工作奠定法律基礎。
其次,完善國防知識產權成果價值體現機制。相關企業(yè)應大力推動供需雙方在研制和采購合同中對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充分體現,并對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規(guī)范,確保雙方利益與訴求均能得到合理體現。在簽訂合同的同時應該采取有效措施規(guī)避知識產權的潛在爭端,尊重和保護企業(yè)的知識產權。
再次,充分利用國防知識產權保密解密制度。國防知識產權在向民用領域轉化的過程中能夠有效帶動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因此,企業(yè)應定期組織保密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對國防知識產權進行審查,在保障國家利益和國防安全的前提下對符合解密條件的知識產權及時申請解密,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解密后的國防知識產權向民用領域的轉化。
此外,出臺國防專利轉化相關政策措施。一方面,盡快建立國防專利解密制度,在《國防科學技術成果國家秘密的保密與解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國防專利降密解密實施細則,及時動態(tài)調整國防專利涉密情況;另一方面,加大對國防專利運用的資金支持,可通過各種金融優(yōu)惠工具,加大對國防專利產業(yè)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加速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