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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英雄王杰宣傳的來龍去脈 不要被失實文章誤導

來源:雷鋒雜志微平臺作者:王洪才 傅慶徐 卜金寶責任編輯:劉秋麗
2018-06-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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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導火索,哪來“火星噴濺”

《朱》文寫道:“意外發(fā)生了:埋炸藥包的土層里冒出白煙,火星噴濺”。這不符合事實。

我們調查組查明,王杰擔任張樓民兵地雷班教員是7月2日開訓。7月14日訓練科目是“絆發(fā)防步兵應用地雷實爆”。這種地雷,在抗日戰(zhàn)爭民兵地雷戰(zhàn)中就廣泛使用,它的特點是瞬間爆炸,以殺傷敵人,因此不能加導火索。導火索燃燒的速度是1公分燒1秒鐘,若拉火管加10公分導火索連接雷管,敵人碰到絆線,拉火管發(fā)火,導火索要燒10秒才引爆雷管和炸管,敵人早已跑遠了。

2002年11月7日某晚報刊登的《一段鮮為人知的歷史——王杰,險遭不白之冤》,就胡亂寫過:“導火索突然燃燒起來,火星嗤嗤地噴濺著。王杰驚呆了”。若導火索“火星噴濺”,王杰只要拔掉導火索,就可以避免傷亡,何必撲上去?

事實是:那天訓練的應用地雷沒有導火索的。沒有導火索,哪來“火星噴濺”?

《朱》文還說,濟裝請來的專家組經過30多次試驗,最后得出結論:“王杰當時所用的拉火管已過期,處于失控狀態(tài)”……王洪才是濟裝政治部秘書、傅慶徐是師政治部干事,我們參加當年調查和宣傳的全過程,我們澄清:濟裝沒有請過專家組。這個所謂專家組的結論“拉火管已過期,處于失控狀態(tài)”純屬編造。不過這個造假的發(fā)明權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的《王杰事件”始末》的作者,那篇文章就假造濟裝請來兩名工兵專家,30次“轟隆隆”的試驗,鑒定報告“拉火管是過了期限的,拉火裝置早已失控”?!吨臁肺倪@段是抄了《“王杰事件”始末》散布的錯誤,以訛傳訛。

歷史事實是:當年坦克二師是齊裝、滿員、全訓的戰(zhàn)備值班部隊。王杰怎么會不負責任地用過期的拉火管去訓練民兵?夏天天亮得早,王杰每天早晨5時至8時訓練民兵,白天他仍參加部隊的游泳訓練。7月14日早晨王杰來到訓練現(xiàn)場,民兵看到他獨自一人到幾十米外的路邊,用拉火管連接雷管試爆兩次都是成功的,這也證明不是《朱》文說的“拉火管已過期,處于失控狀態(tài)。”

意外爆炸的原因出在第3根在訓練現(xiàn)場的拉火管上。拉火管發(fā)火需1斤至2斤的拉力。當了幾十年工兵的師工兵科長田永秦向調查組講,他遇到一次,沒有去拉動拉火管,只是把拉火管往桌上一放,那根拉火管就發(fā)火了。工兵營營長叢英達,他是抗日戰(zhàn)爭入伍的老工兵,有一次把拉火管放在上衣口袋里,沒有去拉它,拉火管卻發(fā)火把上衣燒了一個洞。拉火管和火柴一樣,不能為了檢查這根拉火管是否意外,先拉一下。拉了就不能再用了。

在第3根拉火管發(fā)生意外,炸藥即將爆炸的緊急關頭,民兵看到王杰毅然撲向炸點。有的民兵還看到他身體被拋一人多高。根據叢營長、田科長當時的測量,王杰遺體被掀到其作業(yè)位置的后方,頭距炸點2.1米;腳距炸點3.7米。這是他身體往前撲,重心對準炸點,而被甩出去的。如果姿態(tài)未動,只能被沖擊波沖向后倒,不可能拋1人多高,不可能拋出2—3米,更不可能身體倒轉過來。5位受輕傷的民兵身上都有王杰同志的碎骨,這就更證明了王杰以身體蓋住了炸點。

8月上旬,在師部大操場東南角,由師工兵科長田永泰組織一次拉火管連接雷管的實爆。坦克三團工兵連副連長季家祥實施。試驗前幾個工兵專業(yè)干部研討,從拉火管發(fā)火點爆雷管,雷管再引爆炸藥,雖然時間是短暫的,但往前撲,舍己救人,時間是來得及的。要是只顧自己生命,往后一仰,也是來得及的。季家祥按王杰一腿跪姿,拉了拉火管后,往后一仰,他身體絲毫未損。倒是在五六十米外觀察試驗的調查組王永峰同志,被雷管炸飛出去的一小片加強帽的碎片擊中鼻頰鮮血直滴,傅慶徐立即陪他到200米外的師衛(wèi)生營治療處理。

濟南軍區(qū)工兵團參謀長吳宇寬也認為,王杰7月14日犧牲前,天氣連續(xù)陰雨,雷管、拉火管受潮濕影響,起爆時間會慢些,王杰撲向炸點是來得及的,王杰是舍己救人的英雄。

王杰在1963年3月3日的日記中寫道:“為了黨,我不怕進刀山入火海。為了黨,哪怕粉身碎骨我也心甘情愿。”王杰用自己的鮮血和生命實現(xiàn)了自己的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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