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兩會,往事如昨。
68年前的9月27日,全國政協(xié)第一屆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了4個決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便是其中之一,到1982年此曲被正式確定為國歌。
國歌與國旗、國徽同為主權國家的象征。我國在1990年、1991年相繼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更是通過法律渠道大大提高了全社會敬畏國旗與國徽的意識。
但我們很痛心地看到,在某些婚喪嫁娶、舞會聯(lián)誼、開業(yè)慶典等娛樂或商業(yè)活動中,國歌被濫用;即使在正式場合奏唱國歌特別是升旗儀式時,仍有一些人會嬉笑打鬧、我行我素、衣衫不整,沒有絲毫的莊嚴感、儀式感與自豪感!也許正因為一部《國歌法》的缺失,才導致有人將國歌改編成“股歌”惡搞,很大程度上傷害了我們的民族情感,甚至踐踏了抗戰(zhàn)歷史!
春滿京城,紅旗招展。
全國政協(xié)十二屆五次會議一開幕,政協(xié)委員、解放軍軍樂團創(chuàng)作室一級指揮于海在自己的朋友圈發(fā)文:“十年不變的一個提案:呼吁為國歌立法!盡管至今還沒有列入國家立法計劃,但是我和眾多文藝界委員堅信早晚國歌立法會實現(xiàn)!”
一時間,點贊加油的回復一個接著一個。
于海說:“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主權的象征,有著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地位。”
2015年國慶前夕,我作為高校大學生升旗手代表,有幸在全國政協(xié)禮堂與老一輩革命家歡聚一堂,共慶佳節(jié)。當全場起立,奏唱了《義勇軍進行曲》時,我的內(nèi)心被深深震撼,那是一種怎樣的情感共鳴啊,穿越時空,熱淚盈眶。那是中國人民的反抗、抗戰(zhàn)將士的怒吼,是新中國的戰(zhàn)歌和曙光曲調(diào)豪邁激越,是英雄們的靈魂在和唱。褻瀆國歌就是對人民英雄的褻瀆,對人民情感和深刻歷史的踐踏,人民絕不會答應。
大家一定還記得世界女排大獎賽香港站,國歌意外響起后,女排姑娘們紛紛停止訓練、轉向國旗,肅立行注目禮,贏得世界點贊的畫面。在國際比賽和外交儀式中,國歌是一國主權的象征,是尊嚴和國際地位,關鍵時刻還是國人的護身符。大家一定沒有忘記,利比亞撤僑時,中國工人高唱國歌過關卡與大部隊匯合,平安回到祖國大地的感人場面。
在利比亞撤僑航班上,中國同胞在高呼祖國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