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和伊藤博文等人在日本馬關(下關)簽署《中日講和條約十一款》,即《馬關條約》。
《條約》規(guī)定中國清政府向日本賠償軍費達2億兩白銀,并割讓臺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同時朝鮮淪為日本控制之下的附庸國家。《馬關條約》的簽訂,標志著中日甲午戰(zhàn)爭結束。該條約喪失領土以及賠款數量都開創(chuàng)了《南京條約》以來喪權辱國的紀錄。
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和伊藤博文等人在日本馬關(下關)簽署《中日講和條約十一款》,即《馬關條約》。
《條約》規(guī)定中國清政府向日本賠償軍費達2億兩白銀,并割讓臺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同時朝鮮淪為日本控制之下的附庸國家。《馬關條約》的簽訂,標志著中日甲午戰(zhàn)爭結束。該條約喪失領土以及賠款數量都開創(chuàng)了《南京條約》以來喪權辱國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