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實貫徹實施反間諜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決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反間諜法為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貫徹實施好反間諜法,一定會更加有效地推動反間諜斗爭深入發(fā)展。我們一定要在貫徹實施上狠下功夫,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國家安全等專門機關肩負著重要責任。專門機關是執(zhí)法主體,專門工作是主要的方式和手段。專門機關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y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好法律所賦予的崇高職責。在開展專門工作的過程中,反間諜法賦予了專門機關必要的執(zhí)法權力,專門機關一定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執(zhí)法為民,依法執(zhí)法,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不但嚴格遵守實體性規(guī)定,而且嚴格遵守程序性要求,絕不允許以權謀私、濫用職權。要在尖銳復雜的反間諜斗爭中,堅決執(zhí)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權力和各項要求,真正使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的間諜活動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懲治,使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使對外開放、正常交往得到切實保障。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每一個公民都負有重要的責任。反間諜法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項權利,也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反奸防諜斗爭中應盡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法律還規(guī)定,公民應支持配合反間諜工作、保守國家和反間諜工作秘密,自覺與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作斗爭。這些規(guī)定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應盡的不可推卸的義務,每個公民都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崇高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做出應有的貢獻。權利和義務是統(tǒng)一的。公民在履行自己責任義務的同時,就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與每一個公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國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時,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也就從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反間諜法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都要從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大局出發(fā),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支持專門機關開展專門工作。這是法律的要求,是不可推卸的責任。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絕不能因局部或部門利益影響反間諜斗爭的開展。否則,不僅危害國家安全利益,而且將對局部或部門利益構成根本的危害,也必然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只有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反奸防諜的天羅地網,才能使國家安全利益得到切實有效的維護。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我們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決定要求,不斷總結經驗,不斷積極探索,不斷完善各項措施,不斷提高執(zhí)法能力和水平,使反間諜法真正落到實處,使反間諜斗爭不斷深入發(fā)展,使國家安全利益切實得到保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積極貢獻。